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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景德镇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程序
时间:2023-12-15 08:37:29 来源: 作者:后勤处 点击数:101
时间:2023-12-15 08:37:29 来源: 作者:后勤处 点击数:101
景院发〔2023〕68 号
为进一步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一条本程序所称零星维修工程是指50000元以下的维修工程。
第二条学校后勤部门应当按照学校预算管理规定编制零星维修工程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填报维修申请表,报学校后勤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条维修项目立项和工程竣工验收。
(一)造价在5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学校后勤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审批并组织实施。
(二)造价5000-50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学校后勤部门通过处务会形式同意后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造价5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学校后勤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审批同意后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由学校后勤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后勤部门相关科室应当指派专人在现场监督维修质量。
第七条维修工程任务完成后被服务单位或对象应当在征求意见表中签署意见,该意见可作为项目经费决算的依据。
第八条学校后勤部门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督促施工方办理工程决算,并负责对工程决算的审核。在工程验收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第九条所有维修项目须将相关资料留存归档。学校后勤部门相关科室汇集申请表、任务书、预算书、验收单、决算书等相关资料集中归档。
第十条本办法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景德镇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