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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景德镇学院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及定量使用实施办法
时间:2023-12-15 08:38:55   来源:  作者:后勤处  点击数:33

(修订)

景院发〔2023〕71 号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

凡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安全、节约用水用电,自觉维护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维护公寓的正常用水用电管理秩序。

一、水电供应管理

1、学生公寓供电实行智能控制、供水一室一表(待装)管理,并逐步向全部实行智能化管理过渡;

2、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实行定时、限量和计量管理;

3、学生公寓全部用水、用电实行定量免费和超额支付费用相结合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

4、后勤保障服务处负责学校的供水管网、供水设施和供电线路、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失和供电线损,纠正和处理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5、学生公寓内部水电由后勤保障服务处负责管理、维护维修,学生公寓中各寝室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寝室用水、用电管理。学生在公寓内用电由学生自行管理,电费分摊的比例由该寝室学生自行协商解决;

6、用水用电维护实行报修制度,属于小型一般性、内部故障通过维修系统报修,物业修复,属于主管线和配电设备等较大故障报后勤保障服务处修复。

 二、水电安全管理

学生公寓楼宇内严格控制大功率电器的安装使用,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锅、电柜、电熨斗、电水壶、热得快等),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电源线缠绕床头,严禁使用床头灯,确保用电安全。学工部(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窃水、窃电,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擅自在供水管线、供电设施上接管、接线;

2、绕越用水、用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用电计量装置封印;

4、故意损坏用水、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故意使用水、用电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5、非消防需要动用消防供水设施取水;

6、以不交或者少交水费、电费为目的,故意删除、修改用以计量水费、电费的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7、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的。

三、水电节约管理

学校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均应重视和加强水电节约管理工作,后勤保障服务处负责全校的节约用水、用电和回收水、电费的管理;负责制定学校节约用水、用电的规划、政策和节约用水、用电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技术和节能新产品。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节水、节电工作的领导,要有专人负责节约用水、用电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布置的节水、节电工作,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定量使用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所必须的水电使用基础上,实行水电供应定量保障,超量付费的管理方法,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定量使用标准:

1)每个房间提供25/免费用电量

2)每人用水免费定量供应为4吨/月。

3、超量付费标准及管理方法:

1)电费按景德镇供电公司的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2)用水的相应设备(水表)等到位后按市自来水公司的居民用水收费标准执行。

4、寝室电风扇不对学生收费;寝室空调因是由第三方安装,须有偿使用,由学生自愿交费使用。交费标准按有关协议执行。

5、后勤保障服务处水电科负责超额用电、用水量费用的代收缴工作,所收费用上缴计划财务处;

6、电费充值业务由学生自行网上充值。

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和有关单位负责学生安全用电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用电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后勤保障服务处负责学生公寓楼内正常供电、供水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