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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15 08:39:39 来源: 作者:后勤处 点击数:157
景院发〔2022〕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工食堂用餐管理,保证教工食堂稳定运行,给教职工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用餐环境,提供优质、安全、卫生的工作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包括用餐规则,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厨师及服务员管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工食堂。
第二章 用餐规则
第四条用餐对象: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教职工(含学校聘用的为其交纳“三金”的临时工勤人员、外聘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
第五条用餐时间:早餐时间:7:00--8:30
中餐时间:11:40--13:00
晚餐时间:17:30--19:00
第六条用餐标准:
早餐10元/人(教职工刷卡支付1元,学校补贴9元)
中餐、晚餐15元/人(教职工刷卡支付3元,学校补贴12元)
第七条用餐方式:自助餐
菜、汤、米饭等食品由教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杜绝浪费。
第八条用餐要求:
(一) 教职工须在规定用餐时间内就餐,不得提前;
(二) 尊重他人,自觉排队,按量取餐,厉行节约,严禁浪费;
(三) 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高声喧哗,不在餐厅内吸烟,不边取餐边说笑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四) 用餐完毕后,自行将餐桌上和碗碟中残渣倒入垃圾桶内,将餐具送至收碗处按指定要求放置,餐具不得外带;
(五)用餐人员不得自带餐具将饭菜带出教工食堂;
(六)教工来客,由教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基建后勤管理处膳管科审核备案后,可按15元/人的标准付费到教工食堂用餐;
(七)教工必须使用本人就餐卡就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带小孩进餐厅,如经查实,将对当事人予以全校通报。
第三章 卫生安全管理
第九条厨师、服务员职责及卫生
(一) 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
(二) 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三) 搞好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
(四) 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
(五) 服务态度好、尊重教职工、虚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 讲究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
(七) 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八) 工作时间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九) 不得在厨房、餐厅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及其它物品;
(十) 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第十条食品卫生
(一) 蔬菜一般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放置两天以上,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
(二) 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三) 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四) 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五) 剩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放入冷藏柜;
(六) 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售卖;
(七) 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八) 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餐具卫生
(一) 饭勺、菜勺、汤勺统一用盘托放置,不得直接放在台面;
(二) 餐具要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
(三) 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
(四) 餐具要根据使用年限和老化、破损等实际情况做到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厨房卫生
(一) 刀、砧板、锅、铲、盆、桶等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
(二) 切完菜及时清理垃圾,集中处置,并清洗工作台面、地面;
(三) 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灶、洗菜池、洗碗池每天要保证清洗干净;
(四) 油、盐、酱油等常用辅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五) 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
(六) 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一次大清洁,每天一次小清理。
第十三条餐厅卫生
(一) 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二) 桌面台凳餐后及时清洁,干净无尘;
(三) 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蛛网;
(四) 餐桌上摆放餐巾纸和牙签;
(五) 专人负责回收餐具,剩饭剩菜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六) 每周一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第十四条食堂安全管理
(一) 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厨房;
(二) 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三) 厨房应设置灭火器;
(四) 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五) 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四章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管理分工
(一)基建后勤管理处为教工食堂主管部门,负责教工食堂日常运行管理,膳管科具体负责执行;
(二)工会为教工食堂监督部门,负责教工食堂监督管理,促进教工食堂提升服务水平;
(三)人事处负责教工食堂用餐人员核定;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用餐经费拨付与结算;
(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就餐卡制卡、销卡、出账、对账等。
第十六条后勤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管理教工食堂食品卫生、仓库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并做好预案;
(二)负责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对大宗物资采购进行检查,管控配送的食物原料的质量,保证食品的新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索票;
(四)根据教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需求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教工剩饭剩菜现象。
(五)监督教工餐厅工作人员及时按清洗流程清洗餐具、盛具并消杀。做到厨房用具及时清洗并物理消杀。
(六)做好季节性常见传染病预防与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工会管理职责
(一)定期了解教工食堂菜肴供应情况,协助制定每周食谱;
(二)监督教工食堂食品进货、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情况;
(三)定期征集教职工对教工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教工就餐情况,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营造整洁、文明的就餐环境;
(五)定期对教工食堂工作进行评价,参与对教工食堂工作考核;
(六)定期召开会议,反馈和总结教工食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七)定期检查教工食堂就餐人员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确定教工食堂就餐人员身份,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就餐人员名单,名单包括以下信息:姓名、工号、部门、聘用期限等;
(二)及时将拟退休和离职人员名单告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就餐卡注销。
第十九条计财部门管理职责
(一)合理编制教工食堂用餐所需的资金预算;
(二)依据教工用餐结算单据及时办理财务会计核算与资金结算。
第二十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职责
按照《景德镇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承担制卡、销卡、出账、对账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食堂经营方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十二条基建后勤管理处、工会对食堂经营方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将予以总餐费2%的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会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校党委会批准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章制度自行终止。